2025年03月31日

胡庆钧明代水西彝族的奴隶制度

通过彝-族-人-网,你可以阅尽千里彝乡,略万种风情,宣传彝族文化,从我们自身点滴做起。

在贵州的西部,东起威清(今清镇)、西交乌撒(威宁)、南抵安顺、北至赤水(毕节东北),是明代彝族土司贵州宣慰使安氏的统治地区,因其主要地区在乌江上游鸭池河(六广河)以西,故又名水西。当其势力强盛时,不仅“黔之舆图,疆半属之安氏”,并与西部及北部的乌撒、乌蒙(昭通)、芒部(镇雄)、东川(会泽)、永宁(叙永)、马湖(雷波)、建昌(西昌)等彝族土司以及东部的播州(遵义)宣慰使【播州宣慰使杨氏不是彝族土司,但多年以来,播州宣慰使与周围的一些土司存在着姻亲关系,就播州与水西地境毗速关系密切来看,基本上具有彝族地区的特点。】连成一片,互相支援,使明朝政府深感“桀骜难制”。当时,各彝族土司保持着基本上相同的奴隶制度,而以水西地区的奴隶制度具有着鲜明的特点。弄清楚明代水西彝族的社会性质,对于历史上彝族奴隶制度发展中的若干问题,可以获得比较明确的了解。但是为了说明水西彝族的社会性质,也不能不引用一些有关地区的资料,并且从而也显示了各地区基本相同的特点。
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一、奴隶制的产生与发展

水西彝族奴隶制的产生与发展,已经有着长时期的历史。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根据近年发现的彝文巨著《西南彝志》的记载,在今云南东北和贵州西北等地的彝族先民中,相传始祖仲牟由【“仲牟由"是彝族传说中的人类始祖,也是洪水时代的神话人物,其名在《元史·地理志》中已见记载。贵州传说,相传仲牟由曾与三个“仙女”结婚,生六子即为后来的“六祖”。此处所谓仲牟由之后一个时期“六祖”中就有了奴隶,自然不能准表逃彝族奴隶制产生的年代,只能据此推测族奴隶制产生年代的久远。】之后的一个时期,“六祖”(六个家族或部落)中就有了奴隶。当时“六祖”中有些部落“专喂牛羊”,经常迁徙,彼此间常为争夺牲畜、土地引起战斗,战败的部落人员就被降为奴隶。如糯部落到了暑苦的时代,被武部落所占领,牲畜被抢去,妇女也被奴役。【贵州毕节专署民委会彝文翻译组译:《西南彝志》第六卷,第13-14页(油印本);另见《民间文学资料》第三十七集,第17-19页。】与此同时,胜利者部落还奴役了一些其他民族的人员。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西南彝志》也曾经记述了历史上彝族先民中黑彝对白彝的奴役。例如武部落在征服白彝阿仲赤部落时,就占据了阿仲赤的地区,奴役了这一地区的人民,同时武部落也变成了白彝。【《西南彝志》,第十一卷,第22-23页。】这表明了历史上黑白彝之间的复杂关系。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西南彝志》也在许多地方叙述了历史上彝族先民与其他民族互相征战的情况,其中首先是与“濮人”(仡佬族先民)的征战。在叙述彝族先民中一支“恒”部落的情况时,曾经说明恒征服和使用了濮人,并取了濮人的十五个“城”。【同上书,第六卷,第46页,另见《民间文学资料》第三十七集,第64页。】这些濮人是一个耕种五谷的农业民族,而彝族先民是从事畜牧的,他们征服濮人以后,就把濮人降为“百姓”,征缴租粮。【同上书,第十二卷,第5页。】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上面这些记载已经粗略地勾划了彝族历史上发生的事件,大体在彝族先民征服濮人以前,已经在内部出现了阶级分化与部落之间互相征战掠夺奴隶的现象。在这里,黑彝对白彝的奴役最初也是在彝族内部产生的。如果这种内部的阶级分化与掠夺奴隶意味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产生,那么对濮人的征服就意味着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开始形成。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如同恩格斯曾经指示过的:奴隶制的起源不能“由暴力来解释”【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63页。】,上述彝族先民内部的相互掠夺奴隶以及对濮人的征服,都不会是单纯暴力行动的结果。在这些彝族先民部落中,已经有相当发达的畜牧业,而被征服的濮人则有比较发展的农业,有自制的铁质农具。手工业方面有了织绵、织毡、熬盐等技术,城市与“宫殿”的修建则表明建筑工业的发展。【《西南彝志》第六、十三、十四卷。】所有这些社会分工与交换的一定发展,提供了奴隶制产生与形成的物质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暴力征服的行动。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西南彝志》中关于彝族奴隶制产生与发展的朴素记载,对于我们利用有限的汉族文献资料考察同一问题提供很大的帮助,并且也可以互相得到印证。旣然远古以来彝族先民就已经逐渐分布在四川南部、云南东北、贵州西北等地区,【一般认为:《史记·西南夷列传》所载的邛都、滇、昆明等部落(今川南至东、西一带),便是彝族先民或与缔族先民有关的部落,而远古时期我国西部地区的氏羌部落又是彝族先民的最早来源。有人认为:彝族先民约在东晋时迁入黔西地区。】彼此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并在“六祖”部落中早已发生相互奴役以及奴役其他民族人民的现象,那么《史记》所载西汉时印僰地区(今西昌至宜宾一带)“父兄不辜,幼孤为奴,系累号泣,内向而怨”【《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传》】的情况,就是对那些丧失父母的孤儿降为奴隶的悲惨命运的具体刻划;而自1955年以来在滇东晋宁石寨山有关西汉时滇王统治地区文物的发掘,则表明当时这一地区奴隶制已有相当发展。【冯汉骥:《晋宁出土铜器所表现的生产力及生产关系》(手稿)。】《华阳国志》所载东汉后期成都人禽坚之父信在越嶲(今西昌)“为夷所得,传卖历十一种”【《华阳国志》卷十上】,表明当时已出现掠虏汉人为奴以及奴隶买卖的情况,都不能不与彝族古代史上奴隶制的产生与发展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而明代中叶以来汉文史籍不断记载关于贵州宣慰使安氏远祖济火(亦作济济火、火济)的传说,表明济火在蜀汉时不仅协助诸葛亮南征,受封为这一地区的“大长”,并曾率领所属部落征服了仡佬族先民的普里酋长,统治了这一地区。【据嘉靖《贵州通志》卷十一引正统年间水西土官安陇富所修家谱。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及其他贵州地方志所记均据此。《西南彝志》卷八对济火与诸葛亮关系亦有记载,当系同一来源。】参证解放前仡佬族广泛散布在水西及其周围地区的二十六个县,被各族人民一致称为贵州最具有悠久历史的土著民族,在历史上曾长期被彝族统治者所奴役等情况,不仅指明《西南彝志》中关于彝族先民征服濮人的传说确有根据,并且可以表明奴隶制生产关系约在蜀汉时期或其以前已经开始形成。至于唐宋以来汉文史籍中不断有关乌蛮白蛮、黑罗白罗、黑贵白贱、黑主白奴的记载,则不仅可以追源于《西南彝志》所载黑彝奴役白彝的传说,并且主要标志着彝族奴隶制生产关系的进一步扩大,把许多非彝族先民的部落也纳入彝族先民部落贵族奴隶主的统治之下,【乌蛮和白蛮的划分是公元七世纪以后才出现的,“白蛮"所包含的民族成份复杂,其中不仅有彝族先民部落,也有许多非彝族先民部落。例如公元八世纪初叶南诏奴隶制国家的组成,除“鸟蛮"蒙舍韶居于统治者地位外,其主要成者“白蛮"就包括今天白族的先民在内。在贵州境内的彝族先民“乌蛮”,还陆征服与奴役了许多其他民族如仡佬等,他们大体上也处于非彝族先民部落“白蛮”的地位。】形成彝族奴隶主统治下复杂的民族成份。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唐宋时期,水西地区处在“罗殿王”与“罗氏鬼主”的统治之下,【《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传》;《宋史》卷四九六,《蛮夷》四,泸州蛮。】唐时为黔州都督府所辖。公元九世纪中叶,南诏曾经数度进攻黔中(州)地区,从此水西地区与南诏建立了一定的联系,其社会制度也接受了南诏奴隶制度的影响。在“地产羊马”与已“有良田万顷、颇多积谷”的基础上,【《五代史记》卷七十四,《䍧牱蛮》;《宋会要辑稿·蕃夷》五之二十九。又《西南彝志》卷十二,第72页记载说:“果洛、永宁、古蔺、泸州等地,累累的把粮运来,好比下雨和下大雪一样,都归彝人了。”可以和汉文史籍中的记载相印证。】宋代彝族先民经常北至泸州南至邕州与汉僮等族人民进行盐茶马匹的互市。彝族先民除带来大批马匹外,也带来了白椹、茶、麻、酒、米、鹿豹皮等土特产。【《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十四】表明这一时期彝族地区生产力有显著的发展。当时,“罗氏鬼主”势力达到的地区,除东面与南面基本与明代分布的地区相同外,北面逼近现在四川的泸县、纳谿、江安一线,西面包括现在宜宾以南的长宁、庆符一带。正是在这一辽阔地区生产力获得发展的条件下,奴隶主往外掠夺奴隶、迫使从事劳动生产的需要也就增加。唐时“掠良民为奴婢”【《新唐书》卷七《宪宗记》】,宋代“擅劫晏州(今兴文县西)山外……生夷”和“乏用则鬻卖男女”【《宋史》卷四九六《蛮夷四》,泸州蛮。《太平寰宇记》卷八十八。】。表明这一时期奴隶制生产关系也继续获得发展。而在各彝族家支相互关系上,则是“街冤则累代相酬”,“四十八房,叠为部长”,【道光《贵阳府志》卷四,《沿革》上。又田汝成:《炎徼纪闻》安贵荣条载王守仁与贵荣书亦云:明以前,“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表明各个家支或部落之间盛行着冤家纠纷,以致罗氏鬼主的职位也必须在各家支中经常替换。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元代水西地区的范围基本上已经缩小到明代水西土司所控制的地带。1283年(至元二十年),元朝在此建立亦奚不薛宣慰司。【《元史》卷十二《世祖本纪九》】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在泸州江安、合江二县境别置永宁路,【《新元史》卷四十八《地理志三》】不在亦奚不薛宣慰司的控制范围之内。这里原来是“罗氏鬼主”统治下土地肥沃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分割以后就不能不引起元代水西地区粮食供应的不足。元朝在水西地区驻扎重兵,所需食粮主要依靠邻近行省供给,也不能不就地有所征发。这种情况又不能不激起水西各族人民反抗元朝统治的尖锐斗争。在元朝的残酷与内部家支对立、冤家纠纷不断的情况下,使唐宋以来“罗氏鬼主”地区社会生产力有显著发展的情况出现了很大的逆转,造成生产力衰退的严重后果。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元代水西地区奴隶制活跃的材料没有留下太多的记载,但在各族人民反抗元朝统治的持久斗争中,各彝族土司也经常联合起来,以数千甚至万余人的力量,进行奴隶主与劫掠人口的活动。如1301年(大德五年)二月六日,“乌撒蛮阿都普信,及乌蒙蛮阿桂阿察多杀掠皇太后及梁王位下人畜,十一月劫芒部官吏商旅货财……二十日乌撒、乌蒙、东川、马湖四族聚众四千,复起(建昌)罗罗斯军,渡金沙江,刻日攻建昌,(第二年)三月六日贼逼雅州(雅安)、印部州(越西)甚急……”。【元《招捕总录》】应该主要是彝族土司统治下部落奴隶主往外掠夺人口的反映。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综上所述,明代以前,水西彝族奴隶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具备着这样一些鲜明的特点: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第一、这一地区奴隶制的开始形成是在畜牧业部落与落分化的基础上,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出现了畜牧业部落彝族先民对落仡佬族先民的征服。这就如同恩格斯曾经指示过的:“最初的大规模的社会分工,随着劳动生产率底提高,从而随着财富底增加,以及随着生产活动场所底扩大,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底总和之下,必然地引起了奴隶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55页。】在这里,征服活动只不过是许多历史条件中的一项,它对于奴隶制的形成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第二、唐宋时期,这一地区的彝族先民在奴隶制度下,社会生产力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农牧业产品有了自己消费以外的“剩余”,可以和外围汉、僮等族进行相当频繁的交换。由于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奴隶制生产关系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更多地掠夺、征服和奴役了许多其他各族人民,形成彝族奴隶主统治下复杂的民族成份。但是到了元代,由于各彝族地区长时期不能统一与内部各家支间不断的冤家械斗,元朝的分割统治与压迫剥削的加重,以及彝族人民与元朝统治者之间的持久战斗,又不能不引起生产力水平的下降,使奴隶制生产关系得以长期保持下来。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二、社会生产力

为了具体考察明代水西彝族的社会性质,我们首先着重考察这一地区及邻近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根据现在遗留下来的不完全记载,明代水西等彝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基本状况是:由畜牧业为主农业为辅逐渐转到农业生产的有所发展,手工业没有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分工与交换不发达,市集与商业活动都处于不发展的状态。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大体在明代前期与中期,可能一直到后期,畜牧业是彝族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1382年(洪武十五年)七月,朱元璋的征南大军深入彝族地区,根据明军“各处守御卫分”的报告,当时包括水西在内的各彝族地区一般是“好生无粮”,【张紞:《云南机务钞黄》。】也就是有牲畜没有粮食的意思。主要牲畜有马、牛、羊等数种。马是水西等地区的特产,元代曾将其列入“国马”的地位。【在元代,水西地区就以产马见称。《元史》卷三十五载:1331年(文宗至顺二年)十一月,云南行省曾上报亦奚不薛(即水西)地区所产国马饲盐的规定。以水西地区所产的马视为国马,可见水西马在元代占有重要的地位。】明代成为彝族地区向外进行交换、进贡以至纳税的主要产品。可见马的生产质量较高,数量很大。羊在水西等地区的畜牧业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一直到弘治年间,邻近水西的乌撒彝区,仍然是“土宜羊,土人皆牧以为生”【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十六】。这种情况可以作为当时彝族地区的一般代表。从明朝历次发兵彝区各族人民的反抗中,往往从各族人民那里掠来大量的牲畜,这些牲畜的头数一般以马、牛、羊并列,【如《洪武实录》卷一四六载:“洪武十五年秋七月乙亥,……进兵击乌撒,大败其众,……获马、牛、羊以万计。”又《云南机务钞黄》载洪武十六年正月初三日上论:自“洪武十五年六月,……将东川牛羊收与军,计羊三万,牛一万。……乌蒙边上经行收羊六千,牛二千五百。……乌撒收到牛羊五万,芒部牛羊四万。”】可以表明牛在水西等地区的畜牧业中占有显著的地位。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农业在水西等彝族地区的生产中居于辅助的地位,一直到明代后期才有较大的发展。根据明代前后各个时期有关农业生产的综合估计,主要农作物有荞麦、燕麦、大麦、水稻等。【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十六:“(乌撒)卫人所资以生者,惟苦大麦而已。”又包汝楫:《南中纪闻》曾介绍明代后期水西地区燕麦生产的普遍。《洪武实录》卷一九〇载:洪武二十一年四月癸酉,普定侯陈桓率军驻毕节,拟从永宁至毕节,“刊(刈)其道旁林箐,有水田处,分布耕种”。】其中,水稻在生产中不占重要地位【关于彝族地区有水田的记载,除上述《洪武实录》所载外,亦见于明初在黔西地区的军士授田规定中。多分布于交通要道的坝子地区。在明代中叶以前,这些地区多设立卫所屯堡,实行军卫屯田,因此彝族地区水田所占比例不大。】,普遍采取对旱地作物“刀耕火种”的粗放经营。使用简单粗糙的木、竹或小型铁质农具,不进行中耕除草、施肥选种和水利灌溉,因而无力抵抗一切自然灾害的侵袭。如1385年(洪武十八年),乌蒙知府亦德提出了当地“刀耕火种、比年霜旱疾疫,民饥窘”的报告。【《明史》卷三一一《四川土司一》】由于水西等地区地处云贵高原,山峦起伏、海拔平均在二千公尺以上,不仅地形险峻,垦地坡度大,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并且“刚劲多寒”,气候多变。在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束缚下,农业生产力水平停留在上述的落后状况,这种不利的地理气候条件就得以经常发生作用,因灾荒引起严重减产。因此,洪武以后,历经永乐、宣德到景泰年间,水西等地的农业生产不断有“刀耕火种”、“水旱相仍、田禾不收”的记载。【《宣德实录》卷一一〇;《正统实录》卷一〇七;《英宗实录》卷二六,《景泰附录》七十八。】以致当时进入彝族地区的卫所军士想从各族人民那里取得食粮的供应,总是不能获得满意的解决。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明代水西等地区的农业生产,直到明末隆庆、万历年间,才有比较明显的发展,这可以从当时贵州宣慰使安国亨对农业生产的提倡中得到反映。万历年间瞿九思所着《万历武功录》中对此曾经进行了这样的描述:“(安国)亨益令夷酋开垦,劝以农桑、察下贫者,亨必赋牛具种子,于是流夷自占而还者,至一千五百一十八人。”【《万历武功录·安国亨列传》】这表明水西地区开始以犁耕农业代替“刀耕火种”的发展趋势。清光绪初年,大定(原水西大方城)城北的柯家桥路旁曾发现有彝文书写的石碑,上刻有“禁止牛马践踏禾苗”等字,【《大定县志》卷十八《古迹志》】估计可能是安国亨时代的遗物,并且也是他重视农业生产的表现。明末天启年间包汝楫所着《南中纪闻》,曾经提到水西地区燕麦生产的普遍,显示“禾米佳过中国”。与此同时,曾任贵州提学道的刘锡玄,也曾指出“水西据黔之腹心,其地广而赋饶,凡瘠土皆我黔土,而酋壤无非沃壤也。”永宁、赤水、毕节、乌撒一带,也是“其土皆膄,………饮食供帐,不知为瘠黔也”。【刘锡玄:《黔南十集·围城日录、围城杂录》。】所有这些,都是明末水西地区农业生产获得显著发展的标志。但是,刘锡玄这里所谓水西“据黔之腹心”,是指明当时贵州宣慰使所控制的范围,广泛包括今贵阳、安顺、安南等水西南面的肥沃地区,相当长时期以来是贵州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带。正因为贵州宣慰使统治地区这样的“地广而赋饶”,才可以将对明朝官吏的“饮食供帐”超过贵州其他地区。从这里,我们还不能得出明末水西中心地区的农业已超过畜牧业并成为主要生产部门的结论。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根据各种材料的综合估计:明代水西等地区的手工业生产主要有纺织、铁、木、石、泥水和银工等,没有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并成为独立生产部门的记载。纺织生产主要以羊毛织成“毡衫”,一般分散在各个劳动者家庭内,由妇女担任,明初曾经把它列入贡品范围,【《洪武实录》卷一六二:“乌撒岁输……毡衫一千五百领,乌蒙、东川、芒部岁输……毡衫八百领。”】应该已经达到一定的质量与数量水平,但实际上少有贡纳。铁工主要见于邻近的播州地区,成化年间有“自行炼铁营生”的铁匠八十六户。【何乔新:《勘处播州事情疏》,《记录汇编》卷五十一。】木工主要表现在马鞍的制造技术最为“精巧”。【包汝楫:《南中纪闻》。】石工主要表现为自嘉靖以来,彝汉文石碑的镌刻已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丁文江:《新修千岁衢碑记》,《爨文丛刻》甲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1月。】泥水工主要表现为“龙家善版筑石砌”。【刘锡玄:《黔南十集·围城杂录》。】银工主要表现为明代后期彝族土司常以金银手饰作为赠品。【 如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载:万历年间贵州宣慰使安疆臣曾以“金银台盏、珠宝手饰每次不下六、七百金”,作为给予当时贵州巡抚郭子章的贿赂送礼。】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水西等彝区地下有着相当丰富的矿藏,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未能开采。见于记载的只是明末天启年间水西有“水银坑二处,岁获银亿万”。【包汝楫:《南中纪闻》。】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在上述生产与分工的基础上,水西中心地区虽没有遗留下来有关市集与商人阶级活动的记载,但西面的芒部彝区,约在明中叶以后有市集“鼠街”,其俗“夷人每遇子日,则交易于此”。【曹学佺:《蜀中广记》卷三十六,《引图经》。】北面与蔺州交界的龙场坝,则是“每遇辰日聚集交易之所。”【朱燮元:《查明蜀省二界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八七。】在水西东南两侧汉彝等族人民的杂居地区,出现了许多由汉商经营以十二干支命名的市集。1638年(崇祯十一年)四月,徐霞客行经水西南面的靑崖至水车坝一线,曾经见到“坝南有场在阜间,川人结茅场侧,为居停焉”。【《徐霞客游记》卷八,《黔游日记》。】市集旁边还有四川人开的旅店,可以表明这种市集的经常性与规模。这些市集的设立主要为了解决当地汉彝等各族人民前往交换的需要,尽管与水西中心地区相距颇为遥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末水西彝族社会内部分工与交换有所发展。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在明代水西等彝区的交换活动中,比较大宗的是盐、茶、马匹的互市和木材贸易。由于各彝族地区出产大量的马匹,1383年(洪武十六年)八月,明朝在水西北面的永宁设置了茶马司,以茶、布、盐等物大量向彝族人民交换马匹,解决军事行动的需要。其比値为:“上马每匹给茶四十斤,中马三十斤,下马二十斤。”【《洪武实录》卷一五六】第二年,又将马的比价提高为:“凡马一匹,给布三十匹,或茶一百斤,盐如之”。【《洪武实录》卷一六二】以后,明朝凡遇有军事行动上的重大需要,就进行类似的交易活动。其次,各彝族地区还保留着大量的原始森林,可以供给明朝修建宫殿用材的需要。早在1406年(永乐四年),就有明朝派人到四川采木的记载。(当时水西地区属四川管辖。)【雍正《四川通志》卷十六《木政》】以后一直到明末都不断有人到四川贵州彝苗等族地区采木。如1607年(万历三十五年),在贵州彝苗等族地区坐派采木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根块,约该价一百零九万七千四百余两。【《万历野获编》卷十。又《万历实录》卷四四三载,到万历三十六年二月采购时,实付木价为一百零七万七千二百七十一两四钱七分六厘,较标价少二万余两。】这是一个招商承办包括木价、运费与商业利润在内的标价,也就是包括把木头采下运到北京的全部费用,自然其中包括一份不小的木价。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必须指出:在生产资料奴隶主所有制的基础上,上述马匹与木材的巨额交易只能意味着奴隶主与承办汉官增加大量的剥削收入,对于广大的奴隶群众及汉族地区的劳动人民却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以采木为例,除了必须承担奴隶主对于木价与买路钱的苛索之外,【如毛奇龄:《蛮司合志》卷六载:明万历年间,“赋乃酋长撒假,……与雷波扬九乍之属,囊者采木之役,往来乌蒙,尚索我银三百八十两,名为买路,他可胜言哉”。】的明朝政府官吏利用承办的机会,盗卖官木、殴死民伕,甚至强占民人子女为妾的事时有所闻。【《宣德实录》卷四】由于采木地区气候恶劣,交通困难,采运人伕“触瘴死者,积尸遍野”。【《万历实录》卷三一三】以致汉彝各族人民把采木看成一件极为繁重的劳役,从而屡次要求明朝政府予以辖免。【《万历实录》卷四三六】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明代水西等彝区的社会生产力是低下的,在已经建立了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决定了彝族奴隶主必须尽力保持这种极为残酷的赤裸裸的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三、等级关系

关于明代水西彝族的等级关系,《大定县志》对于清初改土归流以前的情况有这样的追述: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水西有四十八土目,安氏而外,沙、杨、潘、陆,皆倮罗裔也;其次为黑种;又其次仲家、仡佬、花苗、白苗、蔡家子、龙家子、六额子;皆役使于土目,佃其田者皆曰佃户。”【《大定县志》卷二十一《艺文志》】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上面的四十八目(土目)与黑种都属于奴隶主贵族这一等级,水西土司贵州宣慰使安氏原为四十八目之一,也应该属于这一等级。在这一等级下面,被役使的苗佬【明代汉文史籍习惯以苗仲概指彝族奴隶主统治下的各族人民,按“仲家”为今布依族旧称,解放后不再沿用。而根据彝族先民奴役各族的历史情况,仡佬族先民所受奴役的时间较布依族先民更为长久,所受压迫与刹削也较重,故改称为苗佬。】各族人民构成为另一等级,通称为朔杰(su gie),是小民的意思。在朔杰下面,从朔杰家中抽取的子女与从外地俘虏来的各族男女构成为则苏(dze su)等级,译称家奴或奴仆,从而与土司(土目、黑种)、朔杰共列为水西地区的三个等级。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土司(土目、黑种)是彝族社会的贵族统治者,他们在水西地区占有全部土地,【《明史》卷二四九,《朱燮元传》说:“水西有宣慰之土,有各目之土”。这里所说的宣慰是指贵州宣慰使,各目是指四十八目,其中土目应该包括黑种在内,至于朔杰与则苏当然不具备对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朔杰与则苏的人身,采用极端野蛮残酷的办法进行统治。弘治正德年间,贵州宣慰使安贵荣应调从征,“所过村落杀掠无噍者”。【郭子章:《黔记》卷五十六。】1513年(正德八年),贵荣孙万锺“应袭,……酒酣辄射人为戏”。【《明史》卷三一六《贵州土司》;参见《武宗实录》卷一九六。】天启年间,水西北面的永宁宣抚司奢崇明的儿子奢寅,“素性凶淫,附近彝人妻女有姿色者之,富于财者勒索其镪,不遂辄死”。【谷应泰:《明史记事本末》卷六十九。】集中体现了贵族奴隶主极为粗暴残酷的性格特点。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朔杰是水西彝族社会被统治者中的一个等级。他们主要从事生产劳动,部分充当土目、黑彝的随从侍卫,各有自己的家庭,保留不同的民族成份,分寨而居。根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的记载:在水西南面安顺、安南等地以及龙里、威清(今清镇)等水外六目地区,主要分布着苗、佬各族,土目、黑种分布较少。而在水西中心地区如毕节一带,则是“卫城两境皆乌蛮”。【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即除苗佬等族外,有较多的土目黑种分布。上述被统治者等级保留不同民族成份的情况,普遍存在于明代各彝族土司统治地区。如建昌地区在彝族土司建昌卫土指挥使安氏的统治下,自明初以来民族成份便十分复杂,到明末万历年间,除彝族外,还有僰人、摆夷(今傣族)、西番、幺些、佫、咱哩、回回、渔人等八种。【范守已:《九夷考》;嘉庆《四川通志》卷九十八《土司》。】在永宁宣抚司统治地区,则有羿子、土僚、苗等族。【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十七;乾隆《珙县志》卷十三《军政》。】在播州宣慰司地区,则有五司七姓与十三姓苗夷的分布。【李化龙:《平播全书》卷八。】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奴隶主阶级完全占有朔杰的人身。景泰天顺年间,播州宣慰使杨辉曾收买土民并苗人曾保、王寿等十余人“私自阉割使唤”,表明奴隶主有权将朔杰加以买卖。【何乔新:《勘处播州事情疏》,《记录汇编》五十一。按朔杰系水西彝语,此处系指播州地区相当于朔杰的等级。】1479年(成化十五年),杨辉子杨友曾将湘川等驿马夫孙羊等二百五十五户加以强占。1576年(万历五年),贵州宣慰使安国亨以的都及毛家寨二十四庄(包括朔杰)赠与土目安智,【瞿九思:《万历武功录·安国亨列传》。】又表明奴隶主有权将朔杰加以赠送。嘉靖年间的记载则说:“罗罗之俗,愚而恋主,即虐之赤族,犹举其子姓若妻妾戴之,不以为讐;【 田汝成:《炎徼纪闻》。】以后,也常有土目虽朔杰“至死、恒不敢背”的记载,则表明奴隶主有权将朔杰加以。至于前述奢寅对所属朔杰“富于财者勒索其镪,不遂辄死”,则表明这一等级不具备对自己财产的完全权利。所有上述买卖、强占、赠送、以及对产权不完全等,都是奴隶主把朔杰当作物一样赤裸裸地占有的具体表现,同时也表明朔杰实际上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自清初康熙年间水西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并日益封建化以后,某些汉族封建史家根据各族租种主子土地的情况,在追述归流前等级关系时将其称之为佃户,不仅在彝语词汇中没有根据,并且也不见于明代汉文史籍,【明成化年间何乔新所着《勘处播州事情疏》曾有播州土舍杨友将湘川等驿马夫占作佃户的记载,有关记迹彝族地区情况的明代汉文史籍,未见使用同一称号。关于播州地区使用佃户一名的来由,尙须作进一步的研究。】显然不能正确描写这一等级的社会性质。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在奴隶主的土地所有制下面,朔杰一般租种奴隶主的土地。其中,部分须向明朝纳赋的土司所有地被称为公土,其余土司所有地以及土目黑彝所有地被称为私土。【《明史》卷二四九,《朱燮元传》记述崇祯年间平定“奢安之乱”后所提出的“善后”奏疏说:“宣慰公土,宜还朝廷;各目私土,宜畀分守。”说明公土是按规定须向明朝纳赋的土司所有地。一般土司以部份所有地计入应纳赋的范围之内,因此公土不能包括土司所有地的全部。】耕种公土和私土的朔杰分别组成奴隶主的官庄和私庄,种公土的朔杰称为官户,他们备受奴隶主的压迫和剥削。“官户仅足自给,实物悉收入仓”。【《水西土官制度略》(抄本)。】这就是说:官户除从所种土地的收获物中留下最低口粮外、绝大部分都要交给奴隶主的仓库,可以表明这种租佃关系的奴隶制剥削性质。这与南诏统治下“佃人”受压迫剥削的情况有很大的相似点:当“佃人”收获完毕后,由“蛮官”视“佃人”家口数目,“支给禾稻,其余悉输官”。【樊绰:《蛮书》卷七。】耕种私土的朔杰除向土目黑种交纳实物租以外,还要“岁上牛羊猪鸡,以为年例年租”。在主子家有婚、丧等项事情发生后,“又量纳银钱食物,俗谓之红白扯手”。以至“科敛其苗而又虐使之”,使得朔杰“不堪其累”。【《大定县志》卷二十一《艺文志》】此外,有的朔杰还为奴隶主担任牵马、照火把、管理祭祀、做奶母等特殊劳役。如担任牵马劳役的蔡家被称为上马奴和下马奴【《贵州通志·土民志二》】,表明他们所受的压迫和剥削比较官户不会有任何减轻。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上述朔杰保留着自己家庭并且租种奴隶主土地的情况,与古代日耳曼人奴役下的一般奴隶有着某些相似点。公元一至二世纪的著名罗马史学家塔西佗,曾经对比当时的罗马奴隶制度加以描述说:“至于一般的奴隶,……他们每人都有自己的一所房屋和一个家庭。像我们对待佃农一样,奴主只从奴隶那儿索取一定数量的谷物、牛和衣服;奴隶的从属关系仅此而已。”【塔西佗:《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67页。】这表明日耳曼人的奴隶还没有完全降到牲畜的地位,所受压迫与剥削的情况较为缓和。如同恩格斯指出:这种“比较缓和的隶属形式”没有达到“充分发展的奴隶制”,它有着某些氏族制度与氏族习惯的遗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150-151页。恩格斯在这里曾经一再强调这是由于日耳曼人的氏族制度和氏族习惯的遗留。有人认为:日耳曼人这种比较缓和的隶属形式是日耳曼社会内部存在着封建制萌芽的证明。根据恩格斯的论断以及塔西佗的表述,我以为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如果日耳曼人不是征服了处于奴隶制崩溃时期的罗马帝国,并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使这种隶属形式与罗马社会内部已经发展起来的封建关系(隶农制)结合起来;则根据日耳曼人当时处于父系氏族社会末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隶属形式本身并不具备着向封建制转化的因素,而是从属于奴隶制并服从奴隶制发展的需要的。根据水西等地区彝族奴隶制的发展情况来看,虽较日耳曼人的奴隶制度发展水平为高,也可以完全证明这一点。】基本上反映着家长奴役制的特点。这与水西彝族奴隶主统治下朔杰所处的非人地位,及其所受残酷的压迫与剥削是不同的,它反映了水西彝族的奴隶占有制度已经完全确立。但是,与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这种类似于日耳曼人一般奴隶的朔杰在彝族地区之大量存在,又表明明代水西等地彝族的奴隶制度没有获得高度的发展。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朔杰的奴隶性质也从各族头人所处的地位中得到体现。万历年间,播州宣慰使杨应龙属下的“五司七姓”【毛奇龄:《蛮司合志》卷七载五司为黄平、草塘、白泥、余庆、重安。《明史记事本末》卷六十四载七姓为田、张、袁、卢、谭、罗、吴。】头目向明朝控诉了杨应龙压迫剥削的罪行,引起杨应龙很大的愤怒:“每忿五司七姓,奴辈窘我”。表明这些头人仍然处在奴隶的地位。杨应龙并且声称这些头人尽管“世为目把”、“大事谘决”,自己却握有对他们“例得生杀”的权力,【 茅瑞征:《万历三大征考》播州部份。】表明这些头人的人身仍然属于主子,杨应龙旣然对于他们可以,同样也可以把他们当作物一样支配。1673年(清康熙十二年)“三藩之乱”爆发以后,原贵州宣慰使安坤属下的苗族头人阿五曾积极协助清军,并捐米数千石,表明阿五已成为一个富有的头人。但“阿五者,安坤奴也”【《贵州通志·土民志九》】,则又表明清初改土归流以前,阿五对于安坤仍然处在奴隶的地位。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关于奴隶主统治下各族人民受压迫剥削的情况,以播州宣慰使统治地区为例,万历年间曾经有这样的揭露: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杨应龙节年残害播州人民,一语之错,便至斩首,一事之忤,便至倾家。也不知杀死多少好人,淫污多女。……把你播州祖代生养良民坟墓撅了,灰骨扬了,子孙杀了,妻女污了,地土赏了‘苗子’,妻女配与别人,死者无葬身之地,生者无还家之期。何邦卿在重庆监里,还要出来将肉喂狗,将头吃酒。……”【李化龙:《平播全书》卷八。】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由于奴隶主阶级对所属各族人民进行了这样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因此经常引起各族人民的反抗斗争,逃亡是各族人民反抗斗争中最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由于各彝族土司间经常相互对立并进行激烈的冤家械斗,不堪压迫的各族人民往往向冤家地区逃亡,冀图争取对自己地位的改善。如隆庆年间永宁宣抚使奢效忠与贵州宣慰使安国亨之间,由于国亨效忠妻弟安信而引起冤家械斗,双方所属的各族人民就曾经大批地相互逃亡。【《万历武功录·安国亨列传》】天启年间,永宁土舍奢寅所属各族人民由于反抗主子的残酷压迫,也“多往镇雄芒部逃生”。【《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九】其次,共同联合起来奴隶主的压迫,向明朝政府进行控诉也是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当1598年(万历二十七年)平播战争爆发以前,播州宣慰使杨应龙甚至不敢相信所属“五司七姓”各族的武装,另从播州东南的铜仁、镇远等地招来十三姓苗夷,并要这些人占种原属“五司七姓”的部份田地和占奸他们的妻女,【《平播全书》卷八】这就形成更加激烈与尖锐的阶级矛盾,使杨应龙所发动的反明斗争在第二年(1599年,万历二十八年)迅速遭到失败。再次,在阶级斗争日趋尖锐化的情况下,被压迫的奴隶群众直接刺杀奴隶主的事件也曾经有所发生。如贵州宣慰使安万锺于正德年间为其“左右”所杀,【《明史》卷三一六《贵州土司》】而奢寅也于1626年(天启六年)为其“麾下人”阿引、苗老虎等所刺杀。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値得注意的是绝大部份各族人民依然保留着自己不同的民族成份,这大体上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与交换不发展的反映,从而使得各被统治民族之间没有由于相互间的自然同化泯灭界限。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明代水西地区黑彝与白彝的分布也有着自己的特点。弘治年间的记载说:“今慕役者皆白罗罗,在水西者皆黑罗罗。”【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九】万历年间的记载则指出:“居水西十二营、宁谷、马场、漕溪者为黑罗罗,亦曰乌蛮;居慕役者为白罗罗,亦曰白蛮。”【郭子章;《黔记》卷五十九。到了清代,康熙《贵州通志》卷二十九、乾隆《贵州通志》卷七均有水西地区分布白罗罗的记载,估计可能在康熙年间改土归流以后进入这一地区。据调查:目前水西地区的某些白彝家史可以上溯到十一代左右,如按每代二十五年计算,则迁入水西的年代正当清康熙年间。】这里所说的慕役,是指水西南面的慕役长官司(今关岭县属)。由于慕役长官司须受贵州宣慰司的“控驭”,应该认为这种黑彝与白彝的分布情况也显示一定的隶属或者奴役关系。1622年(天启二年)正月,贵州宣慰使代理人安邦彦率部包围贵阳,曾有“数万儸兵,数万仲苗”【刘锡玄:《黔南十集·围城日录》。】,以后“儸兵”还增至十余万的数目。【《黔南十集·黔南尺》。这里十余万的数目大抵包括当时安邦彦所能动员的水西内外的彝族,其中可能还包括部份各族群众。】显然这些人不可能都来自水西,其中应该包含相当一部份白彝。这些彝族甚至黑彝内部也可能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阶级分化,只是这些丧失了奴隶与土地的黑彝仍然保留着不能下降的贵族等级身份,而白彝中间也可能有大多数的贫穷户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朔杰处于同样被奴役的地位。首先,苗佬各族被奴役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从“仲家”(今布依族)、仡佬到“六额”(即卢人)的排列次序中,就标志着不同的被奴役地位。例如,被称为上马奴、下马奴的蔡家所处的地位便低于苗族,而高于龙家。其次,在各族内部,首先在“仲”、佬、苗等族内部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阶级分化,不仅如同清初水西苗族头人阿五有捐米数千石的能力,并且如同明末永宁各族头人鬼师与阿七可以占有汉人奴隶。【乾隆《毕节县志·艺文志》,宋征:《张氏传》。】在奴隶制度下,完全可以估计这些头人以及更多的富有者可能占有不少汉人奴隶,从而上升到奴隶主的地位。而在这些奴隶主以下,还会有更加复杂的阶级分化。尽管对于土目黑种奴隶主来说,所属朔杰同样处于被统治被奴役的地位;但是这种各族内部的阶级分化又表明各族奴隶主与土目黑彝奴隶主之间,具有基本一致的阶级利益;而在各族之间与各族内部不同的阶级或者阶层之间,又具有不同的阶级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在不同民族之间,这些土司土目奴隶主得以维护与巩固自己的统治与剥削的基本原因。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则苏是水西等地彝族社会被统治者中最低下的一个等级。大体相当于解放前凉山彝族社会的呷西——锅庄娃子(亦称家娃子)。他们遭受着沉重的压迫和剥削,大都是单身男女,不被允许配婚。如被允许配婚,也只能限制在同族人中间进行,借以保持贵族奴隶主的血统“尊严”,【包汝楫:《南中纪闻》说:“罗鬼人掳中国男女,仍以中国男女配婚,仍不给取本地人,云恐乱其种。”】所生子女当然继续成为主子的则苏。根据解放前水西彝族土目中所保存的内外侍候来看,这些成年男女不论已否配婚,分别住在主子住宅的内外,主要从事家庭内外的劳动,并且保持着奴隶的地位。【张永国:《贵州土司土目制度》,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藏。】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则苏的人身完全属于主子,主要有两个来源:一种是从朔杰中抽取来的子女;一种是从冤家械斗或反明斗争中俘虏来的各族人民,通过直接掠取或者转卖的方式进入彝区。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贵族奴隶主有权抽取朔杰充当则苏或者赔嫁,所谓赔嫁就是奴隶主嫁女时的赔赠物品。传说中有仡佬族丫头充当水西土司嫁女时的赔嫁。【张永国:《贵州土司土目制度》,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藏。】万历年问播州宣慰使杨应龙嫁女时,“先于各庄取男女赔嫁”。【《平播全书》卷三】比较富有的土目黑彝嫁女时,赔嫁的数目可以多至“仆马数十”。【光绪《毕节县志》卷七,风教条。】这种以仆马并列表明赔嫁(仆)实际上处于牲畜(马)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赔嫁对于自己所处被压迫被剥削的非人地位深为痛恨,少数赔嫁则由于投靠主子而背叛自己原来的阶级,成为奴隶主进行统治的驯服工具。如嘉靖初年芒部地区在反对改土归流斗争中忠实于奴隶主利益的沙保,本来是“水西原日赔嫁之奴。”【嘉靖《四川总志》卷十六。】上述赔嫁制度直到解放前还保存在水城地区的领主封建制下面,各族人民的子女必须去土目家充当则苏或者赔嫁。凡男娃不愿前往或女娃自行出嫁时,必须付与土目一份赎身银。【《水城县沙姓土司制度》,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藏。】这应该是水城地区领主封建制下保留着严重的奴隶制残余的反映。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通过反明斗争或者彝族内部的冤家械斗,直接从各族人民那里掠取子女并加以买卖,是则苏或者赔嫁的另一个重要来源。这些被掠取或者买来的子女首先是汉人,同时也有其他各族人民的子女。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掠取汉族人民的子女作为则苏,自明初以来即不断有所记载。1381年(洪武十四年)九月,明朝征南大军进入彝族地区以后,从朱元璋给予各征南将领的“敕谕”中,不仅提出了“在逃军人”被彝族奴隶主“将木墩子墩了,敎与他种田”的情况,并且屡次提出各彝族地区有“邀阻往来”、“潜害兵士”的事件。【张紞:《云南机务钞黄》。】这不仅反映所俘掳的则苏直接用之于生产,同时也反映这种劫掠活动的频繁。以后,随着贵州湖广等地彝苗各族人民反明斗争的开展,奴隶主及各族首领借机进行劫掠汉族人口的活动也更加频繁,规模也愈来愈扩大。值得注意的是:见之于史籍记载的这种大规模劫掠汉族人口的活动,在万历以前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往往发生于水西以外的苗族、布依族以至广西的傜、僮等族地区,但却受到水西土司贵州宣慰使安氏的不断支持。【 如1450年(景泰元年)十二月,明军在对贵州东部偏桥、清浪等处苗族一次规模较大的战斗中,曾经夺回“被掠男女一千七百有奇”。(《英宗实录》)卷一九九,《景泰附录》十七)1451年(景泰二年)正月,明军又在湖广靖州(今靖县)夺回“被虏男妇一千四百二十五人”。(《英宗实录》卷二〇〇,《景泰附录》十八)而在广西,则如1458年(天顺二年)八月,族五千余,烧劫宾州(今宾阳),“虏二千六十余口”。(《天顺实录》卷二九四)1459年(天顺三年)四月,桂林、梧州等地僮各族武装“攻劫乡村城市,杀掳军民共一千九百余口”。(《天顺实录》卷三〇二)上述各族的劫掳活动,曾经不断受到贵州宣慰使暗中或者公开的支持。如“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清水江之乱既平,守臣以贼慝宣慰家,宜并罪。”(《明史》卷三一六,《贵州土司》)1459年(天顺三年),明英宗曾经告诫当时的贵州宣慰使安陇富,要他对当时贵州彝苗各族的劫掠活动不要“偷安为计”,指责他“既不依时运在仓粮米于普安等处,又不肯在司管事,肆志妄为,自取罪戾”。(《天顺实录》卷二九九)1548年(嘉靖二十七年),湖广巡按贾大亨曾经指责当时贵州宣慰使安国亨是“纵苗为恶,挟苗为重,剿苗则不克,抚苗则即听”。(《嘉靖实录》卷三四一)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云南巡按毛堪曾经指出:“水西兼并强盛,纵贼劫略,收其奇赢,时出绪余饵不肖。”(《大定县志》卷三,《前事志》)】根据一般认为明代水西外围苗、僮、傜各族社会并不处于奴隶制发展阶段,苗、布依族的劫掠汉人主要在于“得财”或“索金”,“赎少则加以非刑”。【康熙《贵州通志》卷二十九《蛮僚》】以及当时贵州等地区盛行着人口贩卖,【如《天顺实录》卷三一三载:“天顺四年(1460年)三月已亥,镇守湖广贵州太监阮让阉割东苗俘获童稚一千五百六十五人,既奏病死三百二十九人,复买以足其数。”】包括天启年间“奢安之乱”中有许多汉人从川西被掳贩卖入川南滇北彝族地区等情况。可以表明这些在彝族外围地区被掳的大量汉人,除部份取赎及卖与当地土宫外,【《明经世文编》卷一九三载,张岳:《乞立存活被虏人口赏格疏》曾指出明嘉靖年间贵州苗族劫掠人口归寨,“勒要老银取,及将虏去男妇,割发卖与各该土官去讫,……羁留各寨,俟调征之时,割取首级,辏作功次”。这表明苗族对所掳汉人并不加以奴役,无非取或更加残酷地割级报功取赏。在当时贵州盛行贩卖人口及彝族奴隶主需要奴隶使用的情况下,当然有一部分被卖入彝区。】有相当一部份被转卖入水西等彝族地区。到了隆庆、万历年间,随着明代社会内部矛盾的日趋尖锐,地方卫所制度的日趋,贵州等地彝苗各族人民的反明斗争日趋高涨,各彝族土司就更加明目张胆地公开支持并且实际上主持大小奴隶主乘机进行的叛乱,“纵其劫虏而阴利其赀”【《万历实录》卷五四三】。自从1600年(万历二十八年)明朝政府军队击平播州宣慰使杨应龙的反抗以后,由于贵州“物力大”与“销兵太多”,实际上也就是剥削太重和军事力量有很大的削弱,主要在贵州水西地区及外围各地,爆发了全面性的彝苗各族人民的反明斗争,并与奴隶主的叛乱和大肆劫掠的活动交织在一起,形成一片紧张的形势。这个时候,贵州很多城镇的外围都挖有战壕,【 万历年间出版的郭子章所着《黔记》,对当时贵州若于城池卫所均绘有图说,其中很多都有战壕。】几乎无时无地没有彝苗各族的“出劫”,最后终于发展成为天启初年爆发的“奢安之乱”,即永宁宣抚使奢崇明与贵州宣慰使土舍安邦彦发动的反明奴隶主叛乱。1622—1623年(天启二——三年),明朝军队在永宁对奢崇明部队进行的一次歼灭性战斗中,前后夺回的被掳汉族男女达到五千五百五十三名口。【 《天启实录》卷五十三】由此可见,俘虏汉族男女应该是水西等地彝族则苏的一项重要来源。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通过冤家械斗以解决则苏的来源,这在明初以来也不断有所记载:1383年(洪武十六年)正月初三日,朱元璋在其给予彝族地区人民的勅谕中,便要求他们“毋得擅相仇杀”【张紞:《云南机务钞黄》。】。并且随后指出当时各彝族地区是“无事则互起争端”。【《洪武实录》卷一九二】这里所谓仇杀或互起争端,也就是打冤家或发生冤家纠纷。而劫掠人口以解决则苏的来源,又是打冤家的一项重要目的。随着彝族内部奴隶制的发展,明朝卫所统治力量的日趋削弱,明代中叶特别是后期各彝族土司之间以及内部不断出现的“争袭仇杀”,不仅是冤家械斗日趋频繁的反映,并且每次跟随而来的必定是大肆“烧杀劫掠”。如1603年(万历三十一年)六月,永宁宣抚使土妇奢世统与世续争夺继承土司职位所引起的冤家械斗,就曾经从永宁至赤水绑虏汉族男妇子女五百六十一名口,【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至于其他少数民族的子女还不计算在内。正是因为这样,明朝屡次对于各彝族土司的争袭仇杀进行干涉,并且把调解冤家纠纷列为当地流官考绩的一个重要项目。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在奴隶主的残酷统治下,不堪压迫和剥削的汉人奴隶经常往汉族地区逃亡。万历年间播州宣慰使杨应龙发动的反明战争,就是以缉拿“逃奴”为借口。【李化龙:《平播全书》卷一。】明末天启年间“奢安之乱”中,赤水卫指挥使张大壮的儿子张常庆的被掳入彝区,以后复行逃出所经历的惊险遭遇,可以具体反映明代彝族地区汉奴被掳及逃亡的情况,这一事件的经过如下: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壬戌(1622年,即天启二年)二月,(奢)崇明及其子寅帅其部落百余营,大举攻赤水……,越四日城破……(张)大壮被缚,比大骂被杀,而其母(刘氏)及二孙俱缚以去,其所以不杀,以张氏为赤水世族,取其子必入重赂以赎。……越一日,以刘氏及二子分隶各营,又一日刘氏死于野而常春见之。……常庆时年十三,常春时年十一,从蛮居月余,始撤营归黑松寨,俱载去。而景升(大壮兄子)……征知庆春踪迹,相继以赂归。……复归赤水。至十一月,……蛮复执其二子去。……传至奢寅,以常庆隶头目鬼师,以常春隶头目阿七。至癸亥(1623年,天启三年)春,蛮酋令中国儿学土语,易服左衽,习骑射击刺,令与诸蛮儿伍,而常春遂堕马死。夏四月,朝廷大兴兵讨诸蛮,奢氏父子……率部落(赴)于镇彝,远走数百里,至于磨响君(营)绝险处。月余,以常庆与红蛮,以其逃也,复卖之于银河蛮。银河风土绝怪异,又与红蛮殊,犬马皆善走,惟土蛮能制之,而故使之收益,不任一日作苦。私计曰:等死耳,不如复逃。即盗其善马,东向疾驰,约三四十里,会天暮,又阻大溪,溪水浅而远,不闻人物声,惟见木叶蔽流而下,时皇急,弃马乱流而渡。俄闻追者至,得水中大石□□。诸蛮每行,必先纵蛮犬,犬能别人气,向石而吠,追者随声举火,几获矣。忽山虎大啸,犬不吠,蛮乃去。黎明踰一大关,于是昼伏夜行,凡三日夜,乃得复至磨响营。时又夜半,直入其营房。蔺(永宁)蛮有问之者,以蔺语漫应之。时傍有一老人,其言类汉,问以汉言。老人起,挽之入私室,诘所从来,具言状。老人泣曰:吾自樊龙破西川,被虏至此数年矣。引之见五、六妇女,皆中国人,相见泣涕如亲故。遂与善饮食,易衣服同居焉。头目樊龙兄弟亦病狂,诸蛮大乱,常庆有归志。而老人闻银河蛮且来捕,惧并诛,亦欲遣去,以□□。时有建武(今珙县东南)官兵丁三者与蛮通。老人与之善,乃以常庆付之,使偕出,时甲子(1624年,天启四年)二月也。丁三为言金川某官姓名,常庆曰:予戚也,将往投之。三月至建武,四月至金川,使得更生为中国人。”【宋征:《张氏传》,乾隆《毕节县志·艺文志》。】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从上面材料我们可以看到:从永宁(叙永)到镇雄等彝族地区存在着下面的基本情况: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第一、犬马“使之收益,不任一日作苦”,可以基本上反映这一地区畜牧业是生产的主要部门。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第二、从被虏西川老人引常庆“见五、六妇女,皆中国人,相见泣涕如亲故”的情况,可以表明当时这一地区汉人奴隶的数目不少,并且彝族奴隶主对这些被虏的汉人实行了“学土语”、“易服左袵”等一类的强迫同化。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第三、从常庆的几次转卖与不断更换主人,可以表明当时这一地区奴隶买卖的盛行。从常庆外逃时的被追捕,以至“昼伏夜行,凡三日夜”,才能到达磨响营,得到汉族老汉的庇护,与解放前凉山彝区汉族呷西外逃的遭遇基本相同。这表明如果不是昼伏夜行,就随时可能继续被人抓去,从而也表明彝族地区掠夺与役使汉人奴隶的普遍。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第四、从常庆、常春所隶属的主子名称的更换可以看出:阿七、鬼师、“红蛮”、“银河蛮”都不是土目或者黑彝本人或者家支的称号,其中除鬼师按习惯是用来称呼被压迫等级的巫师(毕摩)外,阿七、“红蛮”、“银河蛮”应该是各族头人或者部落的称号。从这里也正是反映出:不仅土目与黑彝占有朔杰和则苏,并且各族头人与富有者也可以占有汉人奴隶。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除了一般汉人被掳入彝区遭受与奴役外,値得注意的是某些汉族知识分子进入彝区后所处的特殊地位。例如,嘉靖年间贵州宣慰使安国亨与土舍安智发生冤家纠纷时,双方各雇用了几个汉族知识分子,安智所雇用的是吴鹤驾等,安国亨所雇用的是吴琼、吴阿轲等。安国亨与吴琼、吴阿轲的关系极为狎近,并且命令自己所属的苗佬各族见到他们的时候,“皆跪起叩头如谒亨”【《万历武功录·奢效忠列传》】。天启年间“奢安之乱”爆发的时候,永宁宣慰使奢崇明曾任命汉人何若海为军师,并于1622年(天启二年)五月为明朝军队所擒。【 《天启实录》卷二十载,天启二年八月,朱燮元以擒获何若海报闻。《国榷》卷八十五与《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九均云被擒日期在五月。】就在同一时期,贵州宣慰使土舍安邦彦——“奢安之乱”的又一首领,曾经雇用了汉人陈其愚等。陈其愚曾经诈降于当时贵州巡抚王三善,并于1624年(天启四年)正月大方之战中,趁王三善部队失败时主谋杀害了王三善的性命。【《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九】上述情况只能表明:由于彝族没有形成本民族的知识分子队伍,必须借重某些汉族知识分子作为自己的谋士,因此这些人也就成为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并且实际上也上升到奴隶主的地位。不能由此得出汉族人民在彝族中普遍处于特殊地位的结论;同时这些汉族知识分子也丝毫不能改善一般汉族人民被掳入彝区充当则苏后的悲惨处境。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明代水西等地彝族社会除了上述三个等级外,还存在“客户”这样一个等级。远在宋代,毗连水西的大小播州地区奴隶主就曾经“以威势胁诱汉户,有不从者没入田土、往往投充客户,谓之纳身”【道光《遵义府志》卷二十】。这种所谓投充客户,就是要求奴隶主保护的汉族民户。一直到明代,进入播州地区的汉人除了大部分被掠为奴以外,还有少数汉人因避罪、佣工、求学而进入播州。【《平播全书》卷八】这些人为了要求不致沦于奴隶,也同样必须取得奴隶主的保护而成为“客户”。当天启民间水西土舍安邦彦起兵进入贵阳附近地区,当地的“汉奸老田,投贼为鹰犬,遍索盖头银两”。【刘锡玄:《黔南十集·黔南军政》。】也就是汉族军屯民户向彝族奴隶主交纳盖头银,从而取得后者的保护并成为客户。解放前夕分布在纳雍、织金一带的“穿靑”,相传是明初进入水西地区汉族客户的后裔,他们向彝族土司土目奴隶主“买山居住”,每年要交“盖头银、烟火钱、做夫钱,日打夜吊,苦磨难当,无有天日”。【《张氏家谱》】上述情况表明:在彝族奴隶主的统治下,客户普遍受到残酷的压迫与剥削,但是不能把他们与朔杰或者则苏的地位等同起来,因为他们还不是奴隶主完全占有的奴隶。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在回顾上述水西等地区彝族的等级关系时,我们必须强调指出:所有彝族奴隶主对苗佬等各族人民的奴役,以及劫掠汉族与其他各族人民的事件,都是阶级压迫通过民族压迫的形式表现出来,也是十分粗暴的毫不掩饰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发展的具体表现与必然结果。因此,我们必须把这笔帐记在这些早就应该被推翻的压迫者与剥削者身上,丝毫不能由此得出历史上汉彝各族人民的相互关系充满阴暗面的结论。恰巧相反,在广大的彝汉等各族人民相互之间,友好互助与经济文化交流是民族关系的主流。千百年来,不仅汉族人民深入彝族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与彝族人民一道从事生产,并且双方各以自己的产品进行盐茶马匹的互市,形成了血肉不可分离的联系。在广大的汉彝等各族人民杂居地区,任何剥削者与压迫者都不可能用堤墙堵住各族劳劝人民之间多年形成的亲戚情谊。即使被掳入彝区的汉人奴隶,也常常以自己带来的先进生产技术,与各族劳动人民一道,在共同参加的生产斗争与阶级斗争中缔结了互相帮助与支持的亲密关系。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四、制度

在上述等级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考察建立于其上的制度。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明代水西彝族社会的制度可以称之为则溪制度,如前所述:这个制度开始建立与形成的时候曾经接受过南诏的影响。根据南诏曾经数次进军黔州地区,控制了彝、佬各族的先民,以及南诏政权为奴隶制生产关系服务的性质,接受这种影响正可以适应彝族奴隶制度发展的需要。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则溪制度是彝族奴隶主分封自己子嗣为宗亲的发展。按照这一制度的早期规定:将水西地区分为中水、下水、底水三路,每一路设立四个宗亲,共为十二个宗亲,以后发展为十二则溪。【道光《大定府志》卷十一,沿革表。又《万历武功录·安国亨列传》:“于时四十八部、十二宗亲,一百二十麻叶(即禡裔)、永则、阿体等。”明代尚称则溪为宗亲,亦可证则溪系宗亲的发展。】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十二则溪的共同首领被称为苴穆,穆是长老,苴是管理的意思。按照奴隶主头人在家庭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苴穆实行多妻。传说自七世纪以来,就已经确定了由正妻长子继承苴穆的职务。【《西南彝志》卷八《六祖的起源》。但实际上是很难如此执行的。如明以前水西地区苴穆之职,便是由“四十八支,更迭而为”。】根据元明以来封建王朝在西南各民族地区所设立的土司制度,苴穆被封为水西地区的宣抚使或宣慰使。这是开始于1280年(至元十七年)水西首领阿察的出降,在此设顺元路,并以阿察为宣抚使。【《元史》卷一一,《世祖本纪》八;卷一六三,《李德辉传》。】以后元、明、清各朝委派的土官职称虽不断有所改变,而苴穆的称号却一直相沿下来。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除正妻长子继承为苴穆以外,其他子嗣通称为穆濯。由于长时期的历史发展,在水西地区已经形成为四十八个穆濯。根据土司制度的规定,他们被称为土目。在穆濯的子嗣中,仍然以长子继承自己的职位,其他子嗣则按照宗亲制度也就是家族制度所规定的世袭地位,被称为禡裔和裔续(俗称火头)。这样,经过长时期的历史发展,在四十八个穆濯之下,又形成为百二十禡裔和千二百个裔续。这些穆濯、禡裔、裔续通称为“峨”,职位世袭,除正妻“耐德”所生长子继承父职外,其余各子继续繁衍,逐渐形成为黑种(黑彝)贵族。当穆濯在分封也就是世系继承的时候,各自分得了一部分上地和奴隶群众,随着世代相传、子孙的繁衍和奴隶制的发展,继承穆濯职位的人就成为所在地区的头目,这就形成为明代的“四十八(土)目”。并且从土目、黑彝等级以至苗佬头人中,选择一部分人担任“九纵”、“九撦”(文作“九扯”)的职务,这也就是《万历实录》卷四八二曾经记载过的“四十八目,千五火头、九撦九纵诸党”。这里,火头的数目有所增加,又是世代相传黑彝等级继续扩大的结果。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九纵是苴穆以下九个品级官职的称号。其次序为:更苴、穆魁、濯魁、补木、器脉、备所、禡写、貊拔、黑乍。【《水西土官制度略》】总称叫做阿牧,是办事的意思。其中,更苴、穆魁、濯魁参与全境经济等重大事件的议决,而以更苴的地位最为重要。他被授以银杖,“鸠刻其上”。当苴穆(土司)有重大事件不能决定的时候,更苴带着银杖去参与决定,“首示可否”【彭而述:《水西记》,康熙《贵州通志》卷三十二。】。此外,补木、器脉、备所为文职,禡写、貊拔、黑乍为武职。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九撦是担任事务工作的职称,没有品级地位的高下,他们“为九室以居住”,也就是分别住在九个不同的地点。其职称及所任职务是:阿牧扯——总务;补夹、濯苴——礼仪;拜项、拜苏——门户;扯墨——祭祀;项目——器物;圜约——环卫;苏文——战事;慕施——宣诵;诚幕——祠祭。【《水西土官制度略》】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按照则溪制度的规定,不管担任九纵或者九撦的职务,都不支给薪俸,而只授予一定的土地。如果任事“有功”,死后可由儿子继承父亲的职务,否则本人身死职务便被解除,土地收回。这就保证了土目、黑彝贵族奴隶主家族世袭制度的不致遭受破坏。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随着长时期的历史发展,则溪已经转化成为地方行政的单位。由于经常进行军事活动与集中使用的方便,每一则溪设有仓库,用以收缴从官庄与私庄剥削得来的粮食,则溪也就具有仓库的意思。则溪的领导为武官禡写,由穆濯(土目)担任,他直接隶属于管理水西全境政事的穆魁。而在则溪的下面,则根据人户的多寡,分别交由奕续(火头)进行统治和管理。在苗佬等族人民居住的村寨、如果“寨大丁强”,奕续难于进行统治,也须委派各族的头目为禡写、禡初(相当于貊拔)等武职,并隶属于土目黑彝贵族中担任禡写的穆濯。这就把各族头目直接纳入贵族奴隶主阶级的统治机构之中,借以为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服务。而由武官禡写担任则溪的行政领导,同时管理粮食和监督生产,又把整个则溪的管理机构纳入九纵的系统之中,而这又是为了强化奴隶主阶级的工具所必要的。它与唐代南诏奴隶主政权对各部落人民实行军事统治,所属各地方“府”的主将同时是该地区的行政领导,监督生产,【《新唐书》卷二二二上《南蛮传上》】有着基本上的相似点。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则溪制度的主要职能在于对内进行军事统治与残酷。例如,为了巩固与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旣得利益,对于水西境内的窃盗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规定凡有为盗的,“绷其手足于高桅之上,乱箭射而杀之”。【《贵州通志·土民志六》】则溪制度的另一重要职能在于对外进行战斗,解决奴隶的来源与增加掠夺收入,保卫水西全境的完整。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在这种情况下,明代水西全境实行了与南诏的“乡兵”编制基本上相似的制度,包括苗佬各族人民在内的壮丁都有担服兵役的义务。武官领导的贯彻正是为了保证这种军事编组制度的推行,这就可以在水西地区动员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正德年间,贵州宣慰使安贵荣曾经吹嘘自己“拥众四十八万”。【王守仁:《又与贵荣书》,见田汝成:《炎徼纪闻》卷三,安贵荣条。】以后,嘉靖年间的贵州宣慰使安疆臣,也常常吹嘘自己拥有“儸兵数十万”。【《贵州通志·前事志十三》】天启年间水西土舍安邦彦起兵反明,实际上拥有的兵力是二十万,【《崇祯朝题行稿》第四十六号,明清档案馆藏。《明史》卷三一三,《云南土司》所载同。】这是基本上符合当时境内壮丁(则苏除外)服兵役时所能达到的数目的。至于包括各则溪在内平时所豢养的兵力,则有“胜兵”二万余。【道光《大定府志》卷四十三,《经政志》五。】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水西军队的兵种主要为马队或者骑兵,根据1622年(天启二年)水西军队进围贵阳前夕刘锡玄的描述,这支军队都是“铁骑戎装”【刘锡玄:《黔南十集·黔南尺》。】,此外还有少数象队分布其中。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水西军队的行军也有自己的制度。规定每一战士有二匹马以备轮流骑换,另有五人随同担任伕役。他们各有二匹马以负“糗粮器械”,此外伕役五人还另外备有二匹马,以便在路上“更番休牧,以备不虞”。在水西一带彝族地区崎岖的山地行军,就地不易取得食粮供应,上述庞大的后勤队伍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当扎营的时候,中间是大营,旁边环以小营,并以“猛将”扎为“散营”,再外则为巡警。如果遇到敌人攻击时,击首则尾应,击尾则首应,行动起来颇为灵活。在战场中掠取的财物可以在军中实行分配,【道光《大定府志》卷四十三,《经政志》五。】以便驱使战士为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卖命。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彝族奴隶主贵族盛行着灵物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信仰。按照宗亲制度的规定,水西地区十二则溪的四十八个穆濯,及以下的禡裔与裔续等,平时各在自己所住的地方祭祀山川与祖灵,但是在苴穆的统一领导下,也得以一定时候会祭于大宗地区(即苴穆所在地)。这种聚各小宗(即各穆濯、禡裔与裔续)以会祭于大宗的规定,传说已经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且盛行于水西内外的各彝族地区。它的意义自然不限于在宗敎信仰方面满足精神生活的需要,并且已成为黑彝贵族奴隶主阶级维系内部团结、巩固对奴隶的一项重要手段。唐宋以来,中央皇朝根据这种祭山川祖灵的规定,以为“夷人尚鬼,谓主祭者为鬼主,每岁户出一牛或一羊,就其家祭之”【《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传下》】。这样,在唐朝与这些彝族首领发生关系的时候,大宗主祀的大部落苴穆便被称为“大鬼主”,小宗主祀的小部落穆濯以下便被称为“小鬼主”,大部落共推的盟主被称为“都大鬼主”。如当时四川南部今凉山彝族自治州的“东蛮”三部落“勿邓”、“两林”、“丰琶”,共推两林酋长为“都大鬼主”。【《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传下》】至宋代,水西地区的彝族最高首领则为“罗氏鬼主”。“一切信使鬼巫,用相服制”【樊绰:《蛮书》卷一。】。这表明部落首领与宗敎领袖的合一,宗敎被作为进行统治的工具。至元始在彝族地区普遍建立土司制度,苴穆被封为土官,鬼主的称号也渐趋消失。这表明随着经济生产与阶级矛盾的发展,各黑彝家族相互间的冤家纠纷也得到发展,这种会祭于大宗小宗的规定便逐渐废弛。在水西地区,原有的宗亲制度逐渐完成向则溪制度的转化,显示了贵族奴隶主的家族组织已完全转化为奴隶主阶级的工具。同时宗亲制度与家族组织的某种遗留也表明奴隶制度下血统纽带尚有一定的残余作用,这自然又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所决定的。这一转变的过程在各彝族地区虽不完全相同,并且在表现形式上也有它们各自的特点。但是,可以肯定,水西地区的则溪制度,在各地彝族历史上的制度中,具有很大的代表性。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应该指出:明代水西彝族奴隶制发展的历史,与明朝对于水西及其相连地区彝族加强与剥削的历史是不可分割的,同时也与彝汉等各族人民友好互助的历史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在考察明代水西彝族奴隶制度发展的同时,应该注意明朝在这一地区推行的统治政策及其所收到的实际效果,应该具体考察汉族地主封建制度对彝族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关于这个问题,我准备在以后另作专文论列。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自从洪武中叶明朝对彝族地区取得军事上的胜利以后,立即在彝区各地推行卫所、屯田、土司等制度,以及被称为“仟学”的同化敎育措施。在彝区各地的重要交通线上,卫所屯田不仅带来了先进的农业与手工业生产技术,【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如《明会典》卷二。二载:“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屯种去处,合用犁耙齿等器,着有司拨给铁炭、造使用。……凡屯种合用牛只,设或不敷,即使移文取索”。先进的手工业生产技术则为随军屯而来的世袭军匠,据安顺等地调查,明初曾有铁匠、石灰匠等随军进入彝区。】汉族军屯民户也在彝区外围各地陆续开采了部分银、铜、铅等矿藏。【如《文献通考》卷二十三征榷载1429年(宣德四年)在会川(今会理)地区开采银铜诸矿。《宣德实录》卷一〇六载1433年(宣德八年)在梁山(凉山)开采红铜。《成化实录》卷一七五载1478年(成化十四年)以前在撒天生桥地区开采银矿等。】通过彝汉等各族人民之间自发的经济与文化上的交流,以及被掳入彝区具有先进生产技术的汉人则苏从事生产劳动,对于彝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都不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军屯、氏屯、商屯及随之发展起来的地主经济所代表的封建生产关系,较之彝族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又显示为一种先进的生产关系,对于处在奴隶制压迫下的广大奴隶群众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吸引力。而在制度方面,土司制度在彝族地区的普遍推行及其所确定的对明朝中央政府吏部与兵部的隶属关系,和土官领导下流官属吏的设置,也不能不带来一些封建性的影响。在明代二百七十七年的历史过程中,上述影响在彝族地区产生了不同的实际效果:对于水西及迤北迤西的广大彝族统治中心地区来说,上述影响只是在社会性质方面产生了一些量的变化,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地区彝族的社会性质,仍然继续保持着奴隶制度。而在水西南侧的龙里、威清(清镇)一带的“水外六目地”以及安顺、安南等汉、彝、苗、佬各族人民杂居地区,则自明代中叶以来,由于“与卫人错居,近亦颇为汉俗”,【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也就是开始出现了一些性质的变化。这表现在社会生产力方面是“饶沃宜稻”,“居田野者以耕织为业”。【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若干以十二干支命名的市集设置与“汉夷不问远近,各负货聚场贸易”【嘉靖《贵州通志》卷二】的盛况,则表明分工与交换的发展,在汉族封建经济的不断影响下已经形成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化的物质前提。而在生产关系方面,则分布在“水外六目地”的土司所有地约占土司全部所有地的一半,【《明史》卷二六二《傅宗龙传》】又“每与汉民互易,迭相输租”【包汝楫:《南中纪闻》】,也就是有不少汉族农民已经成为贵州宣慰使的佃户。自然,这些承租彝族土司土地的汉佃必须向彝族奴隶主交纳“盖头银”,也就是取得奴隶主的保护。但是他们同时又隶属于明朝所设立的流官州县的统辖之下,这就表明他们同时承受着双重剥削,即奴隶制的剥削与封建制的剥削,表明他们与彝族奴隶主和汉族封建统治者之间,旣存在着奴隶制也存在着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在汉族地主经济的发展与随之而来的流官州县统治力量的加强及统治范围扩大的情况下,在两种生产关系对比中封建制代表先进生产关系的情况下,其自发发展的趋势必然是奴隶制的削弱与封建制的加强。这不仅表现在若干苗、佬各族人民脱离彝族奴隶主的控制,直接成为汉族封建地主阶级的佃客。如明末天启年间“奢安之乱”爆发后,在贵阳的围城战斗中,隶属于水西土舍安邦彦攻城部队里有数百“仲家”以诸生(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谭心学等“为其庄主”。【刘锡玄:《黔南十集·围城杂录》。】同时也表现在彝族奴隶主由于地处边沿,汉人奴隶无法役使,宁愿雇用汉族雇工或将土地出租与汉族佃客,从而逐渐向封建主转化。例如那些在贵阳城内贵州宣慰司署工作的几十名彝族官吏,是“从来夷汉杂处”、“皆肥白有富贵容”【刘锡玄:《黔南十集·围城杂录》。】,应该就是出身于这一阶级的代表。YIV彝族人网(彝人网)- 彝族文化网络博物馆

通过彝-族-人-网,你可以阅尽千里彝乡,略万种风情,宣传彝族文化,从我们自身点滴做起。

原载:《历史研究》1964年Z1期;文字来源:微信公众号-滇史。

【声明】本文转自公开互联网平台,并经彝族人网排版发布,旨在公益宣传彝族文化和彝区发展。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完全赞同或者证明其信息真实性。文章版权归属作者和原媒体,如著作权人不愿意在本网发表或文章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或修改。特此向作者和原媒体致以敬意和感谢!(了解更多…)